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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注册公司的老板看过来!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中国质量新闻网 6145 2018-07-09

注册公司的老板们看过来!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正公开征求意见。

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18年7月9日消息,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征求意见稿中指出, 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,企业名称不得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词。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词的,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。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、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“(中国)”字词。

企业名称中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、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(包括简称等)、姓名(包括笔名、艺名、译名等)、网站名称等用作字号,误导公众,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。
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原文请点击:
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

文章关键词: 注册公司 申请商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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