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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税指南系列之信息报告——跨区域经营信息报告

国家税务总局 5893 2018-08-15

  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反馈事项

 

 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,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,并填报《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》。

  报送资料:

  办理时限

  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。

  办理结果

  经营地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。

 

  纳税人注意事项

 

  1.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  2 ,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, 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一次。

  3.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,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。

  4.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,才能填报《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》。

  5.办税服务厅地址、电子税务局网址,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 

  [政策依据]

 

 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

  2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)

  3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 税总发[2017] 103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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